2014年1月16日 星期四

民數記 18:1-32

民數記 18:1-32 和合本
祭司和利未人的職責
18:1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
18:2 你要帶你弟兄利未人,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前來,使他們與你聯合,服事你,只是你和你的兒子,要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
18:3 他們要守所吩咐你的,並守全帳幕,只是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
至聖所是神聖的空間,約櫃所在。從約櫃為中心點,以輻射式散開,潔淨程度也有所不同,對潔淨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18:4 他們要與你聯合,也要看守會幕,辦理帳幕一切的事,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們。
18:5 你們要看守聖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
18:6 我已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是給你們為賞賜的,為要辦理會幕的事。
18:7 你和你的兒子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職任。你們要這樣供職;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作賞賜事奉我。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
祭司主要任務,是維持至聖所、聖所、會幕的聖潔。整個利未支派既被挑選作為祭司,就有必要分派職務責任,因此形成以亞倫父子為首的祭司階級制度。所有利未人交由亞倫一家照管。他們要負擔維持會幕運作的一切事務,守衛聖區,幫助會眾獻祭。然而,在約櫃前面事奉,卻只有亞倫父子及其後裔才有資格執行的工作。要是有利未人違犯這些規定,這人以及亞倫都要死亡。非利未人擅入聖所禁區亦必須處死,說明屬靈權柄及秩序的重要性。
會主心得:神舉出那些是得罪祂,但還不致於死的罪。而干犯聖所的罪──干犯聖職的罪──是單獨列出須判死罪,且絕無逃脫或赦免的可能。這種干犯聖職的罪,是不能原諒的。甚麼是干犯聖所的罪呢?就是帶著「老我」不屬於復活生命的事物來事奉主。本著「老我」、「血氣」來服事主,這些都是干犯聖所的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

祭司當得之物
18:8-20說明祭司可以獲得部分供物,以作為服侍的酬勞,包括祭牲、田裡初熟之物和頭生的牲畜。參利未記6:14-7:36;27:6-33。新約也指出傳道人也可以靠著福音養生「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9:13-14)。
18:8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管;因你受過膏,把這些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分。
18:9 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
18:10 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當以此物為聖。
18:11 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祭司所領受的祭物,不單是給祭司個人,而是供給祭司全家的人。正如新約教會,教會除供給傳道人,也供給牧家的需要。
18:12 凡油中、新酒中、五穀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
18:12-19是永歸祭司及其家人(不包括兒媳及僱工)之物件的最後一項,即一切初熟的收成(五穀、油、酒)和頭生牲畜的肉。
18:13 凡從他們地上所帶來給耶和華初熟之物也都要歸與你。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18:14 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與你。
18:15 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畜,凡頭生的,都要歸給你;只是人頭生的,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
本段加添了一些規定,主人可以照定價將不潔的牲畜贖回,父母必須贖回嬰孩(出13:12-13,34:19-20)。
18:16 其中在一月之外所當贖的,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按聖所的平,用銀子五舍客勒贖出來(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
18:17 只是頭生的牛,或是頭生的綿羊和山羊,必不可贖,都是聖的,要把牠的血灑在壇上,把牠的脂油焚燒,當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全部的血和脂肪,以及某些內臟都要燒在壇上,作為平安祭獻上(民3:9,7:3)。動物的這些部分象徵生命的精髓,因此理當全獻給神,不保留給祭司食用。
18:18 牠的肉必歸你,像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
18:19 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鹽就是不廢壞的意思)。」
鹽能保持食物不易腐壞,古代近東民族多以鹽象徵永久。此外,鹽有妨礙發酵過程的功用,而酵是悖逆的象徵,所以鹽自然就成為防止悖逆的代表(民2:13)。因此,「鹽約」意指不腐朽、不改變的盟約。(出13:2;22:29;34:19;利27:26-27)。「永遠的鹽約」是神應許到迦南地後,分不到產業的祭司家族和利未支派(18:20,23),可以有耶和華為他們的產業;因為靠聖職生活,神會供應他們的一切(18:21-24;申10:9;書13:33)。
18:20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利未人的分
18:21 「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
18:22 從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
18:23 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18:24 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利未人的十分之一奉獻
18:25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18:26 「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
18:27 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穀,又如滿酒醡的酒。
18:28 這樣,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從這十分之一中,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
奉獻土地出產十分之一本為古制,亞伯拉罕、雅各都獻過(創14:20;28:22)。利未記第27章且列為定例,但未說明由誰收受。此處,則首次指明歸給利未族。這也是為在迦南定居後而立的條例。
18:29 奉給你們的一切禮物,要從其中將至好的,就是分別為聖的,獻給耶和華為舉祭。
18:30 所以你要對利未人說: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這就算為你們場上的糧,又如酒醡的酒。
18:31 你們和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這原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在會幕裏辦事的勞。
18:32 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就不致因這物擔罪。你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免得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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