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1日 星期五

創世記 38:1-30

創世記 38:1-30 合和本
創世記第37章開始是講約瑟的故事,卻一開始之後就接著插入第38章有關猶大與媳婦亂倫的故事,若是跳過第38章,直接將第37章和第39章合起來讀,也能通。但第38章這件事情放在約瑟被賣到埃及的中間一定有聖經的用意,我想有二方面,一方面要讓我們認識猶大這個人,一方面也要讓我們知道約瑟被賣到埃及去已經有一段時日。因為猶大在迦南地娶妻,而他的兒子也長大娶妻,至少是經過十年左右的時間(創世記41:46)。
聖經會記載這段歷史,顯然是與猶大家族在以色列民族上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有關,因為猶大支派後來成為以色列民族發展的正統,大衛王朝的君王都是從這支派出來的,甚至上帝道成肉體降生,也是發生在猶大這個家族。
但是聖經為何記載那麼重要的猶大家族曾經發生亂倫的事件呢?若是看看世上絕大多數的君王,他們一定會標榜他的出身是多麼的高貴、正統,甚至也會出現造神運動捏造的故事。哪一個君王會容忍自己的家族有過這麼一段不名譽的歷史,甚至這樣的歷史可能被後人拿來嘲笑。
聖經記載這段歷史,讓我們更清楚知道,聖經不避諱選民的瑕疵,也不避諱猶大是大衛王的祖先,是彌賽亞的世系。聖經也不因為猶大是上帝的選民,就將選民在信仰歷程中的錯誤隱藏起來;相反地,聖經反而很詳細的將此事記下,讓我們看到選民軟弱的一面。回顧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甚至現在的猶大,每個人都有缺點,這讓我們知道沒有一個人在上帝面前是聖潔無瑕疵。就算是以色列人民所最懷念的大衛王,也有犯姦淫罪的惡行。但是,出於上帝的慈愛與憐憫,上帝要帶領人脫離罪惡的管轄,使人從犯罪的途中回來。這就是聖經所要傳達給世人重要的信息。今日我們可以通過聖經的記載來反省,避免早先選民錯誤的腳步,而能走在上帝所祝福的路。
猶大和她瑪
38:1 那時,猶大離開他弟兄下去,到一個亞杜蘭人名叫希拉的家裏去。
猶大亂倫與約瑟的故事沒有關連,但是作者用「那時」,將約瑟被賣到埃及去的事件與猶大離開兄弟,獨自到外地去的時間給連在一起了。為何猶大要離開他的兄弟?這點我們沒有資料,無法知悉。
38:2 猶大在那裏看見一個迦南人名叫書亞的女兒,就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猶大離開兄弟與迦南人同住,娶迦南人為妻,並生下三個兒子。早期亞伯拉罕對子孫娶妻有嚴格的規定(28:1),但是到了雅各的兒子身上,這樣的要求已經很難繼續要求了。因為,雅各不像祖父亞伯拉罕、父親以撒一樣,孩子少,可以一對一的要求。雅各總共生了十二個孩子,給他傷腦筋的兒子已足夠他忙碌了,若再要求娶媳婦的事,恐怕自己都會有力不從心。也因此,在猶大這家族就有不少人是與外族通婚的,這一點至少說明後來以色列人有強烈的「民族主義」的主張是值得反省地。因為以色列人的祖先許多都有外族的血統,如果一再強調血統傳承的重要性,對信仰本身並沒有特別的意義。
聖經也一再的告訴我們,上帝並不是因為我們有猶太人的血統才與我們立約,而是人願意跟上帝和好,願意順服上帝的旨意,與上帝同行,上帝才與我們立約,這一點也是人與上帝立約的基本精神。
38:3 她就懷孕生了兒子,猶大給他起名叫珥。
38:4 她又懷孕生了兒子,母親給他起名叫俄南。
38:5 她復又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示拉。她生示拉的時候,猶大正在基悉。
38:6 猶大為長子珥娶妻,名叫她瑪。
38:7 猶大的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就叫他死了。
38:8 猶大對俄南說:「你當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她盡你為弟的本分,為你哥哥生子立後。」
依照古代以色列人民的看法,大伯、小叔有娶那無子嗣兄弟的寡婦的義務。古代以色列人有這樣的規定,不是為了財產的繼承問題,而是關係到對寡婦眷顧的態度,因此,「兄終弟及」(levirate)的婚姻風俗,所含的意義是一個族群共同維護族人免除貧困與家門無後的人道關懷。這樣的風俗,在今日已經沒有了,改而代之的是收大伯、小叔的兒子為兒子。當時這樣的風俗是被允許的,甚至她瑪(新譯:塔瑪)的小叔俄南與她瑪同床時還故意遺精在地,還被視為得罪上帝,將會帶來嚴重的後果(38:10)。換言之,我們當知兄終弟及的風俗的精神是對寡婦眷顧的制度,也是人道的關懷,是當時的信仰態度。
38:9 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所以同房的時候便遺在地,免得給他哥哥留後。
38:10 俄南所做的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也就叫他死了。
38:11 猶大心裏說:「恐怕示拉也死,像他兩個哥哥一樣」,就對他兒婦她瑪說:「你去,在你父親家裏守寡,等我兒子示拉長大。」她瑪就回去,住在她父親家裏。
雖然她瑪(塔瑪)是外國人(路得記裡的路得也是外國人),但是她已經被正式娶入猶大的家門,猶大的孩子就有義務盡這樣的責任。後來摩西的律法也清楚記載這種法律的規定,凡是以色列的男人一定要盡這樣的責任,否則就可以在大庭廣眾面前羞辱他(申命記25:5-10)。由於猶大第二個兒子俄南也死了,使得猶大心裡恐慌,害怕小兒子示拉可能也會因此而死,所以猶大就找個藉口來塘塞、拖延兄終弟及的義務。不過可能當時示拉還相當小(38:11),所以塔瑪才同意先回娘家寄居。
38:12 過了許久,猶大的妻子書亞的女兒死了。猶大得了安慰,就和他朋友亞杜蘭人希拉上亭拿去,到他剪羊毛的人那裏。
38:13 有人告訴她瑪說:「你的公公上亭拿剪羊毛去了。」
「剪羊毛」可能是一個季節(參考撒母耳記上25:4,11),就像以色列人民的收穫節期一般。也可能是在剪羊毛的季節中,加入了宗教活動,而變成一種宗教節慶,如同以色列人民的「住棚節」(利未記第23章),因為在38:21-22用「娼妓」,原來是指專供寺廟慶典用的所謂「神妓」,與38:15的「妓女」字眼不同。在迦南地方的人民,都會在宗教節慶中,請神妓助興湊熱鬧。這種情形跟今天台灣許多廟會活動有脫衣舞孃在跳舞沒有甚麼分別。猶大就是參加迦南異教的豐收的慶典,因而迷失自己,看到她瑪(塔瑪)假扮「娼妓」而犯罪。
38:14 她瑪見示拉已經長大,還沒有娶她為妻,就脫了她作寡婦的衣裳,用帕子蒙著臉,又遮住身體,坐在亭拿路上的伊拿印城門口。
故事的重點不再於兄終弟及的風俗上,而在於探討『人性』。真正的問題是猶大的不誠實被她瑪(塔瑪)發現了;原先她接受公公猶大的建議先回娘家去,那時因為示拉年紀尚幼,不能娶她過門跟她同房,如今示拉已經成人,但是公公猶大卻是沒有按照習俗教示拉娶她過門。這件事一定使她感到不安,心中也不平。
她瑪(塔瑪)是一個決心為猶大家族立後代的迦南女子,聖經要表達身為猶太人的猶大不遵照律法去行,反而外國媳婦卻執意遵守猶太律法。她瑪(塔瑪)與約瑟在埃及宮廷官員波提乏的妻子那種淫蕩行為完全不同。作者有意凸顯以色列人沒有遵守法律規範,但是這個外國女子卻執意遵守摩西的法律,這樣的對比、寫照,是值得所有基督徒來反省的;老信徒是否比初信者更不知道守教會規律?
我們不要以現代人的觀點來評斷她瑪(塔瑪),固然她所採取的方法比較激烈,但聖經並沒有對她做出負面的評價,反而說她比猶大更有義。當時她瑪(塔瑪)若沒有甘冒風險為自己和猶大家族傳宗接代,如此猶大支派就斷續。就是有她瑪(塔瑪)的勇敢,使得這個支派的家譜得以延續。
38:15 猶大看見她,以為是妓女,因為她蒙著臉。
38:16 猶大就轉到她那裏去,說:「來吧!讓我與你同寢。」他原不知道是他的兒婦。她瑪說:「你要與我同寢,把甚麼給我呢?」
38:17 猶大說:「我從羊群裏取一隻山羊羔,打發人送來給你。」她瑪說:「在未送以先,你願意給我一個當頭嗎?」
38:18 他說:「我給你甚麼當頭呢?」她瑪說:「你的印、你的帶子,和你手裏的杖。」猶大就給了她,與她同寢,她就從猶大懷了孕。
38:19 她瑪起來走了,除去帕子,仍舊穿上作寡婦的衣裳。
38:20 猶大託他朋友亞杜蘭人送一隻山羊羔去,要從那女人手裏取回當頭來,卻找不著她,
38:21 就問那地方的人說:「伊拿印路旁的妓女在哪裏?」他們說:「這裏並沒有妓女。」
38:22 他回去見猶大說:「我沒有找著她,並且那地方的人說:『這裏沒有妓女。』」
38:23 猶大說:「我把這山羊羔送去了,你竟找不著她。任憑她拿去吧,免得我們被羞辱。」
38:24 約過了三個月,有人告訴猶大說:「你的兒婦她瑪作了妓女,且因行淫有了身孕。」猶大說:「拉出她來,把她燒了!」
38:25 她瑪被拉出來的時候便打發人去見她公公,對他說:「這些東西是誰的,我就是從誰懷的孕。請你認一認,這印和帶子並杖都是誰的?」
38:26 猶大承認說:「她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示拉。」從此猶大不再與她同寢了。
38:27 她瑪將要生產,不料她腹裏是一對雙生。
38:28 到生產的時候,一個孩子伸出一隻手來;收生婆拿紅線拴在他手上,說:「這是頭生的。」
38:29 隨後這孩子把手收回去,他哥哥生出來了;收生婆說:「你為甚麼搶著來呢?」因此給他起名叫法勒斯。
38:30 後來,他兄弟那手上有紅線的也生出來,就給他起名叫謝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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