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4日 星期三

使徒行傳 25:1-27

使徒行傳 25:1-27 和合本
保羅要向凱撒上訴
25:1 非斯都到了任,過了三天,就從凱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
在24:27說到巡撫(總督)腓力斯被撤換,主要的原因就是腓力斯喜愛囚犯的錢,是一位貪官,而且他以高壓的手段統治猶太人,將不順服的猶太激進人士濫用十字架的刑罰,後來又下令軍隊殺凱撒利亞的猶太人並搶奪猶太富人,因此被羅馬皇帝撤換。 
前總督腓力斯的匪類,所以現在羅馬帝國派了一位嚴守法律、公平正直的非斯都來接猶太省的巡撫,但是他上任才兩年便去世。
保羅被監禁二年多,除了巡撫換人,就連祭司長也換人了。但是猶太議會對保羅的敵意仍未絲毫減退,就在非斯都接下總督職分之後,猶太人立刻策劃,想將保羅送到耶路撒冷將他暗殺。
25:2 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首領向他控告保羅,
根據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的記載,因為主後60年,就在非斯都就任之前,許多猶太鄉村時常被人故意縱火,為此,非斯都在上任第三天就專程去耶路撒冷與猶太領袖會商,商討如何安定猶太省。但是這些猶太領袖似乎不關心百姓的房子被燒,而比較在意這位新任巡撫如何處理他們的眼中釘-保羅。
25:3 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將保羅提到耶路撒冷來,他們要在路上埋伏殺害他。
猶太祭司長和議會議員就利用新官對猶太省的事務尚不清楚的時候,設法勸服他把保羅送去耶路撒冷;因為他們又設了一個計謀,要在路上殺死他。之前的祭司長也允許暗殺保羅,現在的祭司長也是如此計謀。這樣的大祭司,已經離開上帝的誡命很遠,已經不配作為上帝的大祭司。 
25:4 非斯都卻回答說:「保羅押在凱撒利亞,我自己快要往那裏去」;
面對猶太祭司長的請求,非斯都並沒有答應。根據歷史的記載,非斯都為人一板一眼,一切遵守羅馬法律辦事,或許是這樣,他才會告訴祭司長若要告保羅就必須到凱撒利亞的巡撫(總督)所在地去。
25:5 又說:「你們中間有權勢的人與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甚麼不是,就可以告他。」
25:6 非斯都在他們那裏住了不過十天八天,就下凱撒利亞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將保羅提上來。
當非斯都回到凱撒利亞的第二天就開庭,可見他對此事非常的重視,因為此事的成敗關係他未來在猶太省的統治。這一段裡面沒有詳細記載猶太議會對保羅的指控,只說他們「用許多嚴重的罪名控告他」,既然是嚴重的事,就類似廿四章律師帖土羅所陳列的三項指控,這三項都足以將保羅判死刑。
25:7 保羅來了,那些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猶太人周圍站著,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證實的。
猶太議會的指控還是跟過去一樣的薄弱,因為他們「都是不能證實的(都無法提出證據)」。猶太律法規定只要兩位證人就可以定案,但是羅馬法律則是要看證據,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 
猶太議會無法提出證據也不是現在才如此,早在耶路撒冷的指揮官寫給腓力斯的信中就提到:「便查知他被告是因他們律法的辯論,並沒有甚麼該死該綁的罪名。」(23:29)保羅在腓力斯面前也陳述:「他們現在所告我的事並不能對你證實了。」(24:13),在此,作者路加再次讓我們知道猶太議會仍舊都無法提出證據(25:7)。換言之,保羅被控告是莫須有的罪。
從第21章開始至今,使徒保羅共有五次的機會為自己被捕的事件辯白,但是只有此次他很認真地為自己辯護,說明自己沒有違法亂紀的行為。
25:8 保羅分訴說:「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凱撒,我都沒有干犯。」
25:8是本章最要緊的經文,也是保羅的信仰告白,保羅以堅定的語句說明他沒有違反信仰,也沒有政治上不法的行為。
根據羅馬法律的規定,一個公民沒有犯罪的證據,就應該釋放;最多也不得羈押超過二年。可見保羅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因為前後二任巡撫都將他當成討好猶太議會的籌碼。
25:9 但非斯都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問保羅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裏聽我審斷這事嗎?」
25:10 保羅說:「我站在凱撒的堂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甚麼不義的事,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
25:11 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甚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於凱撒。」
非斯都在當時是一位非常公正清廉的巡撫,但是他也有軟弱的地方,因為他無意在他才接任總督的短期內,因為釋放保羅而開罪猶太人。於是,他採取折衷的方法,問保羅願意上耶路撒冷聽他公平審斷這事。但是保羅知道,在耶路撒冷對他不會有所謂公平審斷這回事的,他便下了決心,上訴羅馬皇帝。 
羅馬公民如果覺得在省級法院得不到公平審斷,他可以直接上訴到皇帝那裏去。只有現行殺人犯,海盜、土匪或革命,上訴才無效。至於其他案件,指要完成地方法院的程序,就可以上訴至羅馬皇帝,也就是全帝國最高的法庭。
當羅馬公民完成一切地方法庭的訴訟程序之後,便可以提出「我要上告於凱撒」。這句話是當時法庭的用語,當保羅說出這句話的同時,非斯都就無權命令他去耶路撒冷。也因此非斯都跟他的參謀商量之後,就用法庭的用語回答:「你既上告於凱撒,可以往凱撒那裏去。」換言之,全案在猶太省的最高法庭辯論終結,非斯都已經無權在審判此事,因為此案件已經算是移交給羅馬皇帝-全帝國最高法庭。 
此外,我們可以看到保羅以很堅定的語氣說,他自己絕對不逃避懲罰,但是,如果控告都不是事實,誰也不能把他交給猶太當局。這樣的態度與他之前所說的都一樣,就是在上帝和人的面前,都是「保持著清白的良心」,也只有這樣的人才具有信仰的勇氣。行得正,做的清白,才能在面對惡勢力時,有信仰的勇氣而不妥協。
為何保羅要上訴世俗皇帝的法庭?若是回顧22:18,復活的主耶穌在異象中對他所說的話「你趕緊地離開耶路撒冷,不可遲延;因你為我作的見證,這裏的人必不領受。」,以及23:11的記載「當夜,主站在保羅旁邊,說:「放心吧!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見證,也必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見證。」換言之,保羅上訴世俗皇帝的法庭,是來自耶穌基督的啟示,是帶著福音的使命。耶穌指示保羅,耶路撒冷的百姓不接受他的見證,而要保羅去羅馬見證復活的信息。 
至此,我們可以瞭解到,生與死絕不是保羅所考慮的重點,當他前往耶路撒冷的途中,就當著以弗所教會的長老們的面這樣說:「你們為甚麼這樣痛哭,使我心碎呢?我為主耶穌的名,不但被人捆綁,就是死在耶路撒冷也是願意的。」(21:13)因此,保羅上訴羅馬皇帝並非尋求獲判無罪開釋,而是為了有機會向皇帝見證耶穌基督的復活,這一點才是他前往羅馬上訴的主要原因。
會主心得:信仰的勇氣,來自上帝的話語。從23:10-12我們就可以看到保羅以很堅定的語氣說,他自己絕對不逃避懲罰,但是,如果控告都不是事實,誰也不能把他交給猶太當局。這樣的態度與他之前所說的都一樣,就是在上帝和人的面前,都是「保持著清白的良心」,也只有這樣的人才具有信仰的勇氣。行得正,做的清白,才能在面對惡勢力時,有信仰的勇氣而不妥協。保羅為何有此信仰的勇氣,很重要的是他對上帝話語的確信。(23:11) 
十六世紀宗教改革時,馬丁路德面對大主教與國會的審判時,他說:「我站在這裡,除非你們能從聖經中找出我所說的是錯誤,我就承認。否則,願上帝與我同在。」和使徒保羅一樣,路德坦然無懼面對議會和教皇的勢力,之所以有此信仰的勇氣,乃他深信他站在上帝的話語上,就沒有人有辦法反駁他對宗教的改革。 站在上帝的話語之上,我就坦然無懼的站在眾人面前。通過聖經的教導,使我們得以行得正,站得穩。
馬太福音5:10「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會主心得:信仰的勇氣,使人不畏懼苦難。
基督教信仰不是用來逃避苦難的「心靈鴉片」,基督教信仰最可貴的地方就是幫助我們認識到這世間有苦難,而且幫助我們在苦難中,還能夠對上帝有堅定的信心,來贏過苦難。 
就像保羅一樣,雖然保羅已經面對三個統治者,而且經過二年多的監禁與訴訟,保羅不但意志沒有消沈,反而更堅定信心。這乃因為他認識耶穌復活的真理,使得他更有勇氣去面對苦難。與使徒保羅同樣遭受攻擊,為主的緣故被告到世俗法庭時,更應堅信上帝在苦難中的帶領,這正是焚而不燬的信仰精神。 
苦難是我們生命中最切身的經驗,每一個人或家庭多少都會遇到不同程度的苦難。有許多人遇到苦難就失去信心,甚至離開上帝;也有人遇到苦難,就會發出怨言,為何會發生在我身上。但是真正有信心的人,他會學習保羅的態度不畏懼苦難。因為信仰乃要我們在苦難中經驗上帝的同在與保守,通過信心的力量,使苦境變為甘甜。 
保羅在羅馬書8:35就這樣說:「既然這樣,誰能夠使我們跟基督的愛隔絕呢?是患難嗎?困苦嗎?迫害嗎?飢餓嗎?貧窮嗎?危險嗎?死亡嗎?」又說:「因為我確信,甚麼都不能夠使我們跟上帝的愛隔絕。不管是死,是活;是天使,是其他在天上掌權的;是現在,是將來;是高天,是深淵;在整個被造的宇宙中,沒有任何事物能夠把我們跟上帝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所給我們的愛隔絕起來。」(羅馬書8:38-39)
25:12 非斯都和議會商量了,就說:「你既上告於凱撒,可以往凱撒那裏去。」

保羅被帶到亞基帕王面前
25:13 過了些日子,亞基帕王和百妮基氏來到凱撒利亞,問非斯都安。
過了一陣子亞基帕王和他的妹妹百妮基氏(現代中文譯為貝妮絲)來凱撒利亞見非斯都。 
亞基帕僅治理巴勒斯坦東北一小部分,是加利利和庇哩亞的分封王;他很明白,保有這有限領土,仍然是羅馬人所賜。所以當羅馬巡撫就任後,他都習慣上都去拜會一下。 
這裡提到的亞基帕王,一般稱他為亞基帕二世,是希律家族的最後一員。他的曾祖就是在耶穌誕生時濫殺無辜的那個希律王。他的叔祖曾受一個淫蕩婦女的慫恿而殺害施洗約翰。他的父親亞基帕一世曾殺掉雅各(使徒行傳12:1),並且看見猶太人喜悅這事,又企圖對彼得施加毒手。這些人都在殺害上帝的使者後不久死亡或被殺。 
亞基帕二世的父親亞基帕一世死後(12:23),亞基帕年僅十七歲,在羅馬皇帝革老丟家中被撫養長大,廿三歲時羅馬帝國派他擔任巴勒斯坦北部當分封王。羅馬皇帝讓他做王,主要要利用他的猶太背景來統治猶太人,他主要的事務有二項,就是監督耶路撒冷聖殿的安全,以及委任大祭司。因此,對猶太人而言,亞基帕王才是真正對他們有影響力的人。 
猶太和羅馬的歷史學家都同意,當時百妮基氏(貝妮絲)和亞基帕兄妹同居亂倫。百妮基氏是土西拉的姊妹,而土西拉則是腓力斯的妻子,而她也是亞基帕自己的姊妹。非斯都知道亞基帕對於猶太人的信仰和習慣有最詳盡的知識,便提出保羅的案件與他討論。
25:14 在那裏住了多日,非斯都將保羅的事告訴王,說:「這裏有一個人,是腓力斯留在監裏的。
25:15 我在耶路撒冷的時候,祭司長和猶太的長老將他的事稟報了我,求我定他的罪。
25:16 我對他們說,無論甚麼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機會分訴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
羅馬法律規定,凡是向皇帝上訴而又送去羅馬的,一定也要送一份關於該案及被告罪狀的書面報告。非斯都的難題是,依他看來,並沒有保羅的罪狀可送。這便是召開這個會的原因。 
經過歷史的回顧,我們發現亞基帕王的家族命運多少與耶穌有關。當非斯都說,保羅的罪名與一個名叫耶穌的人有關時,亞基帕立刻表示他想聽聽這人說些甚麼。此時亞基帕王年約33歲。
25:17 及至他們都來到這裏,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來。

保羅在亞基帕和百妮基氏(貝妮絲)面前申辯的情形。這並不是一場審判。亞基帕沒有司法權。非斯都也已喪失了對保羅的審判權。因為保羅已經提出「我要向皇帝上訴」,而非斯都也正式回答:「既然你向皇帝上訴,你就到皇帝那裡去。」換言之,全案在猶太省的法庭辯論終結,非斯都已經無權在審判此事,因為此案件已經移交給羅馬皇帝-全帝國最高法庭。
25:18 告他的人站著告他;所告的,並沒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惡事。
25:19 不過是有幾樣辯論,為他們自己敬鬼神的事,又為一個人名叫耶穌,是已經死了,保羅卻說他是活著的。
25:20 這些事當怎樣究問,我心裏作難,所以問他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裏為這些事聽審嗎?』
25:21 但保羅求我留下他,要聽皇上審斷,我就吩咐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凱撒那裏去。」
25:22 亞基帕對非斯都說:「我自己也願聽這人辯論。」非斯都說:「明天你可以聽。」
25:23 第二天,亞基帕和百妮基大張威勢而來,同著眾千夫長和城裏的尊貴人進了公廳。非斯都吩咐一聲,就有人將保羅帶進來。
所以,這次開庭純粹是為了招待前來作客的亞基帕。既然是為了「招待」,作者就描述當時的場面是「大張威勢」甚至還邀請各千夫長(指揮官)和城裡的顯貴前來「看戲」。在此,非斯都總督再次重申:「我查不出他犯了甚麼該判死刑的罪;而且他既然要向皇帝上訴,我決定把他解去。只是關於這個人,我並沒有具體資料可以奏明皇上。」但是,保羅將此次開庭當成佈道會,在總督和王,以及地方顯貴見證他信主的過程,詳細的內容,等到廿六章再講。
25:24 非斯都說:「亞基帕王和在這裏的諸位啊,你們看這人,就是一切猶太人,在耶路撒冷和這裏,曾向我懇求、呼叫說:『不可容他再活著。』
25:25 但我查明他沒有犯甚麼該死的罪,並且他自己上告於皇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
25:26 論到這人,我沒有確實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帶他到你們面前,也特意帶他到你亞基帕王面前,為要在查問之後有所陳奏。
25:27 據我看來,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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