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2日 星期三

利未記 20:1-27

利未記 20:1-27 現代中文譯本
利未記第20章延續第18-19章強調聖潔的重要性,第20章規範了人違背第18-19章的條例時,將會招致何種刑罰。當時,迦南的摩洛崇拜、咒詛父母、淫亂、巫術甚為風行,利未記第20章嚴厲指出這些罪惡不容於上帝的百姓中,必定會招致審判。
利 20:1上主吩咐摩西
利 20:2向以色列人民宣佈:「你們當中,無論以色列人或外僑,如果有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邪神摩洛,一定要被處死;人民要用石頭打死他。
利 20:3無論誰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玷污了我的聖所,侮辱了我的聖名,我要敵對他,從我的子民中把他開除。
利 20:4但是,人民若假裝不見,不處死這個人,
利 20:5我要親自對付他和他的全家。我也要對付那些跟他一起背叛我去拜摩洛的人。我要從我的子民中把他們開除。
20:1-5補充18:21對摩洛崇拜的審判,並包括對偶像崇拜的縱容、散播的人。那些寬恕或縱容摩洛崇拜的人,甚至也被視為此罪行的同謀者。因為偶像崇拜將導致靈裡的轄制,將使得聖約群體墮落。因此,通過嚴格的制裁,好使分別為聖能被強制執行。
利 20:6「如果有人去召鬼魂或去問巫師,我要對付他,從我的子民中把他開除。
利未記19:31已經禁止交鬼的行為,交鬼與摩洛偶像崇拜的審判一般,都會除去子民的身份。現代招魂的靈媒自稱與已故亡靈能夠接觸,但是這些所謂的「信息」,很少是有價值的東西,甚至混雜欺騙。約翰壹書4:2給我們一項原則「你們怎麼辨認上帝的靈呢?誰公開承認耶穌降世為人,誰就有從上帝來的靈。」
利 20:7所以,你們要聖化自己,要聖潔,因為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
利 20:8你們要遵守我的法律,因為我是使你們聖潔的上主。
利 20:9「任何人咒罵父母,他必須被處死;他罪有應得。
利 20:10「若有人跟以色列同胞的妻子私通,姦夫和淫婦都要被處死。
利 20:11若有人跟他父親的其他妻子私通,兩人都要被處死。他們罪有應得。
利 20:12若有人跟媳婦私通,兩人都必須被處死。他們亂倫,罪有應得。
關於「亂倫的關係」的姦淫,請參考利未記18:6-21
利 20:13若有男子跟男子有性關係,他們是做可厭惡的事,兩人都必須被處死。他們罪有應得。

「男子跟男子有性關係」,在利未記18:22已經有提起,20:10-27在此乃重述利未記18:6-30的記載。經文特別提到這些禁令,乃是為了提醒以色列人不可隨著迦南異教徒的「風俗習慣」(20:23)。換言之,「男子跟男子有性關係」必須在迦南異教習慣的背景來看,否則就會「望文生義」,將這段經文視為反對同性戀。

根據20:23來看,「男子跟男子有性關係」是在偶像崇拜的處境下發生的。男人同性之間放縱情慾的性活動,經常出現在古代美索不達米亞的異教崇拜中,據了解這是司掌愛和戰爭的女神伊施他爾(Ishtar)之 assinnu 和 kurgarru祭司們所需執行的職務。

利未記的條例譴責了埃及人和迦南人的宗教儀式,他們將性交活動奉若神明,並且稱那些神妓(廟妓)為「聖者」。在迦南人的宗教生活中,女性及男性廟妓是很普遍的(申23:17;王上14:24),男與女、女與女、男與男藉由性行為來「獻祭」。此性行為,非但不是合法的「立約」婚姻結合,同時破壞了上帝賦予性的來繁衍的目的,更被污化為「敬拜偶像」的儀式。

總之,當時迦南地區因拜偶像而有的同性性行為(不等於同性戀)風俗中,有兩個因素,是不存在於今日的「同性性傾向」與「同性愛」之中:
(1)祭祀的性行為:在這種偶像崇拜的儀式中,一向會有性的行為,而在儀式中從事同性性行為者,並非一定是出於自己的意願或性傾向而做,是為了祭祀,是一種宗教儀式。
(2)商業的性交易:在這樣的儀式中,幾乎都有廟妓或專門作為性對象的祭司存在,也就是說性的對象,不論是同性還異性,都是存在某種壓迫或以金錢交換、當作商品出售的性。利 20:14若有人娶了妻子,又娶了岳母,三個人必須用火燒死,因為他們做了可厭惡的事。你們當中不准有這種事。
利 20:15若有人跟獸類有性關係,人和獸都必須被處死。
利 20:16若有女子親近獸類、跟獸有性關係,她和獸都必須被處死。他們罪有應得。
利 20:17「若有人娶了親姊妹、異母或異父姊妹,他們必須公開地受侮辱,被趕出他們的社區。他跟自己的姊妹有亂倫的關係是罪有應得。
利 20:18若有人跟經期內的女子有性關係,兩人都要被趕出社區,因為他們都觸犯了有關不潔淨的條例。
利 20:19「若有人跟姑母或姨母有了性關係,他們是犯了亂倫的罪。他們罪有應得。
利 20:20若有人跟伯母或叔母有亂倫的關係,就是侮辱了伯父、叔父;兩人都要自負罪責,會無子女而死。
利 20:21若有人娶嫂嫂或弟媳,就是侮辱了自己的兄弟,是不潔淨的;兩人都會無子女而死。
利 20:22「你們要確實遵守我一切的法律和條例,免得你們在我要領你們進去的那塊迦南土地上遭受排斥。
利 20:23你們不可隨從原住民的風俗習慣。我要趕走這批異族人,好讓你們進去。他們的壞習慣使我討厭。
利 20:24我曾經應許把這塊流奶與蜜的富饒土地賜給你們作產業;我要把它交給你們。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我把你們跟列國分開。
利 20:25所以,你們必須分辨潔淨和不潔淨的飛鳥走獸。你們不可吃不潔淨的獸和鳥。我已經宣佈了牠們是不潔淨的,吃了會使你們不潔淨。
利 20:26你們要聖潔,歸屬於我;因為我是上主,是聖潔的。我把你們跟列國分開,要使你們作我的子民。
利 20:27「凡是召鬼問卜的男女都必須被處死;人民要用石頭打死他們。這種人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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